问答题 根据有些国家的动物福利立法规定。动物对人类也有了一定的权利,谈谈对有权利的动物是否还是物的认识。(首都经贸2006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动物权利,或称动物解放,是人发起的保护动物不被人类作为占有物来对待的社会运动。这是一种比较激进的社会思潮,其宗旨不仅要为动物争取被更仁慈对待的权利,更主张动物要享有精神上的基本“人”权。但是,动物对人类有一定的权利,并不能改变,动物在民法上作为物的属性。 (1)民法上的物的概念和特点 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质客体。凡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一定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的自然物及人类创造物,都能成为民法上的物。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法上物的范围将随着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扩大。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物存在于人身之外。民法上所称之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具有非人格性。②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们一定的社会需要。不具有使用价值的物,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物。因为,人们成立一定的法律关系,都是为了能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或者满足一定的需要。③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能够为民事主体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质客体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民事主体以一定的物质客体成立法律关系,设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为了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如果所设定权利义务之客体不能为人所控制或者支配,则权利的享有、义务的承担无从因人的意志而实现,此种法律关系的设定没有实际意义。④物以有体物为限。 (2)动物仍然符合民法上物的的属性 ①动物是独立于人体之外的自然物。 ②动物仍然是满足人们社会需要的的重要物质。动物是人类食物的重要来源,也是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手段,因而动物仍然是满足人们社会需要的重要物资。 ③动物一般都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 ④动物是一种有体物。 动物符合民法上物的的特点,因而是民法上的物。 (3)动物权利并未改变动物的客体性。 物是民事关系中的重要客体,尽管有些国家强调动物应当享有一些权利,诸如不受虐待权等,但是,这些所谓的权利只是体现了人们对于动物的一种人文关怀,并没有改变动物本身的客体地位,动物在现实中仍然是人们进行法律行为的客体。换言之,赋予动物某些权利并没有使动物成为民事主体,它们仍然被当作物充斥在民事法律活动中。 无论从法律上,还是观念上,动物都仍然是民法上的物,只不过其地位要更加特殊而已。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