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概念以及判断,由于是抽象理论考查,再加上考生对概念掌握不清,具有极大难度。
[解析] 首先,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起诉或者应诉的资格。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其他组织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也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即享有诉讼权利能力。而民事权利能力是民法中的概念,是指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自行承担责任的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成立),终于死亡(终止)。据此判断A、B选项。A中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而只有自然人和法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组织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A表述错误;B中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二者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所以B项正确。C、D考查诉讼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自然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相应的对应关系。在民法中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其中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诉讼行为能力,所以D选项正确,而C选项中,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诉讼中也是有诉讼行为能力人,所以C选项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本题A、B选项是对于抽象概念的考查,很多考生在不能准确区分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情况下会出现错误,解决这两个选项的关键是掌握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虽然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C选项实际上是考查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人虽然是未成年人,但依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也是有诉讼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