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跨省域和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要建立( )。
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
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特别生态功能保护区
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跨省域和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跨地(市)及对维护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跨县(市)及对维护地(市)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地(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