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规定,下列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是( )。
金融租赁公司
信托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
证券公司
解析:《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第二条规定,“本职业操守所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佶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和部分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等,但不含证券业和保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