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4.
《旧唐书刑法志》载:“及太宗即位……免死罪,断其右趾,应死者多蒙全活……于是又除断趾法,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根据上述材料,创设“加役流”的法典是( )。
A、
《武德律》
B、
《贞观律》
C、
《永徽律》
D、
《大中刑律统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唐太宗时期《贞观律》创设“加役流”刑作为减死之罪,B选项正确。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