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业企业在2013年年初汇算清缴2012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对有关收支项目进行纳税调整后,将全年会计利润500万元调整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已缴纳所得税额为150万元。税务部门在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以下几项业务事项: (1)7月份企业购入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设备使用期为5年,当月投入使用。企业当年已计提了折旧费11.7万元(58.5÷5)。 (2)8月份为解决职工子女上学问题,直接向某小学捐款4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做纳税调整。 (3)9月份将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10万元计入当年财务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做纳税调整。 (4)10月份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对方介绍给本企业120万元劳务项目,本企业支付中介服务机构佣金18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以及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当年设备折旧税前扣除额; (2)计算该企业当年捐赠税前扣除额; (3)计算该企业当年在建工程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额; (4)计算该企业当年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额; (5)计算该企业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1)纳税人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不再计入原值计提折旧;计提折旧的时间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即8~12月共5个月。 计算该企业当年设备折旧税前扣除额=50÷5÷12×5=4.17(万元) (2)直接向某小学捐款50万元,不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为1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4)非保险企业,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为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 该企业当年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额=120×5%=6(万元) (5)计算该企业当年应补税的所得额=(11.7-4.17)+40+10+(18-6)=69.53(万元) 该企业当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69.53×25%=17.38(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