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在法律上不发生合同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是不能按照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主观愿望发生法律效力,并不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该种合同会发生不得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等效果;过失造成合同无效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2)合同无效的种类 依《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无效合同有: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其中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所谓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包括两种:一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明文确定违反即致合同无效的规定;二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虽未明文确定违反即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履行的结果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合同无效。 (3)无效合同的效力 ①自始无效,指合同从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②确定无效,指合同从成立时起就无效,是确定无疑的无效,此后的任何事实都不能使之变为有效; ③当然兀效,指合同无效不以任何人的主张或法院、仲裁机构的确认为要件。即不论是否有人主张无效,也不论是否经法院、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该合同都是无效的。 无效合同可能是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无效的原因存在于合同内容的全部时,合同全部无效;无效的原因存在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时,仅该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