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 5395—2007)第7.3.3条,坝顶高程等于水库静水位与坝顶超高之和,应按以下运用条件计算,取其最大值:①设计洪水位加正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②正常蓄水位加正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③校核洪水位加非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④正常蓄水位加非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