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 )。
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对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①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②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