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欠乙100万元,2009年3月1日到期。丙提供一般保证,并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还清本息时为止。因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乙于2009年10月1日仅以丙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于2011年9月1日作出乙胜诉的生效判决。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①丙的保证方式系一般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乙仅以保证人丙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债务人甲为共同被告。故A选项正确。②《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丙的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3月2日起2年。故B选项错误。③《担保法解释》第34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故C选项正确。④《担保法解释》第1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