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2.  下列关于送达的做法不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考点] 考查送达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之一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因此,支付令不能够公告送达,但可以留置送达,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但在离婚诉讼中,不得把文书送给在身份上既是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又是另外一方当事人的人签收,故B项错误;当事人拒不接受诉讼文书的,应留置送达,居委会也无权转交送达,故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4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