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 A.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但在收到调解书后半年内反悔,举出证据证明法官在主持调解时有受贿行为的,可以申请再审
  • B.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二审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从受理时起3个月内审结
  • C.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不影响原裁决的执行
  • D.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A选项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法官在主持调解时有受贿行为,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除有特殊情况外,再审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6个月内结案;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决定提审的,办案期限自裁定提审的次日起计算。指令再审的,自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指令再审的裁定的次日起计算,可知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C错误。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