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 应当在( ) 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 17 条第 4 款规定, 证券公司停止全部证券业务、 解散、 破产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 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并按照规定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