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衔等级的设置是警衔制度的核心。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其中“五等”是指( )
总警监、副总警监
警司、警员
警督、警监
警长
警衔设五等十三级: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员:一级、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