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生产、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
A、
后果特别严重
B、
其他严重情节
C、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①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②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③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