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其他利益的,应该给予的行政处罚不包括(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药品管理法》第58条是关于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暗中给予、收取回扣或者其他利益问题的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药品管理法》第89条则针对《药品管理法》第58条的被禁止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根据《药品管理法》第89条的规定:①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②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