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与李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要适当,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秦某与李某签订的是货物买卖合同,交易标的不是货币,也不是不动产,所以属于其他标的,应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卖出货物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在甲市)。C项正确。ABD三项均不正确。故此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