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一周后,甲先向乙支付10万元,乙收到货款十天后,向甲提供10吨煤炭,但是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甲发现乙经营的煤厂突然出现严重问题,很难按约向其提供煤炭。一周后,乙要求甲先支付货款,甲拒绝。则甲拒绝的理由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同时履行抗辫权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的情况下,而本题中甲乙约定了合同履行的先后顺序,故A项错误。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权利,本题中甲并不是保证人,故B项错误。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而甲是先履行一方,故C项错误。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先履行的一方在后履行的一方因财产状况恶化,难为对待给付时享有在后履行一方未履行且未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