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以下有关专利权保全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考点] 专利权保全
[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不仅中级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有权作出专利权保全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作出专利权保全裁定。选项A错误,应该选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7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中止被保全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3条第2款:“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专利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全期限届满前未送达的,视为自动解除对该专利权的财产保全。”选项B错误,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7.1请求中止的条件:“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权属纠纷已被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已作出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当事人请求中止,法院已受理即可,法院要求保全中止才需要民事裁定。选项C错误,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7.2中止的范围:“中止的范围是指:(1)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授予专利权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2)暂停视为撤回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未缴年费终止专利权等程序;(3)暂停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转移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专利权质押登记等手续。中止请求批准前已进入公布或者公告准备的,该程序不受中止的影响。”专利权保全期间,专利权人没有按时缴纳年费的,不会导致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选项D正确,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