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述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善意取得。即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
(2)拾得遗失物。即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占有的法律事实。《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3)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主物和从物。《物权法》第115条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孳息的归属。《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