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两点建议:
(1)我公司应采取股票期权激励方式,这种方式高风险、高报酬,激励效果比较好;
(2)股票期权行权期如果公司现金充沛,可以通过发放现金,由受益对象自行到二级市场购入股票,这样就能尽量避免稀释国有股权。人力资源总监:考虑到目前我们公司现金不充裕,我赞成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
我提三点建议:
(1)我们虽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该讲政治,但市场经济环境下也要利用经济杠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建议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为所有在我公司领取报酬的人员,包括公司高管(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和普通员工,根据岗位性质及其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2)为了达到好的效果,股权激励要有力度,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量应占股本总额的 20%;
(3)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建议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8 年,其中行权限制期 6 年,行权有效期 2 年。财务总监:采用权益结算作为本次股权激励方式,大家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我再补充两点:
(1)采用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无须支付现金,不会产生费用拖累公司业绩;
(2)采用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增加应付职工薪酬。假定不考虑其他有关因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判断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和财务总监发言中的观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存在不当之处的,请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说明理由。
2.总经理的发言存在不当之处。
(1)不当之处: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理由:甲公司已进入稳定增长期,适宜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
(2)不当之处:行权期如果公司现金充沛,可以通过发放现金,由受益对象自行到二级市场购入股票。理由: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采用现金结算,而应采用授予股票的方式结算。
3.人力资源总监的发言存在不当之处。
(1)不当之处:股权激励对象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理由:根据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2)不当之处: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量应占股本总额的 20%。理由:根据规定,对于一般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量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 10%,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也应遵照这个规定。
(3)不当之处:行权有效期 2 年。理由:行权有效期为股权生效日至股权失效日止的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低于 3 年。
4.财务总监的发言存在不当之处。(1)不当之处:采用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会产生费用。理由: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不当之处:按照权益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增加应付职工薪酬。理由: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