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近因原则是英美法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在我国法律中习惯上称之为因果关系。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时,其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所谓“近因”指直接促成结果的原因,效果上有支配力或有效的原因,并非指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在损失的原因有两个以上,且各个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中断的场合,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为近因。因果关系的出现有两种情况:第一,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如果这一危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应承担损失,反之拒赔。第二,数种原因造成的事故,可分为三种情况。其一,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如同时发生的原因都是保险事故,保险人应赔偿损失,反之拒赔。如果同时发生的原因既有保险事故,又有除外责任,保险人仅负责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其二,多数原因连续发生。一般以最近的、最有效的原因为主因。如果后因是前因直接而自然的结果,或合理的连续,或属于前因自然延长的结果,则以前因为主因。保险人是否负赔偿责任取决于主因是否属于保险事故。其三,多种原因间断发生。造成损失的危险事故先后出现,但前因与后因之间不相关联,后发生的危险是完全独立的一个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如属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