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 )不满足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的设计规定。
A.走道宽度≥1.80m B.走道光照≥1001x
C.走道两侧应设扶手及高0.35m的护墙板 D.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形或切角
[解析] 见《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CJ 50—2001)。走道光照≥120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