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2年8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售价为120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客户于2012年8月15日付清货款,该企业收款金额为( )元。
118800
137592
139200
140400
该企业收款金额=120000×(1+17%)-120000×1%=139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