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6年,在某市的一家报纸上刊登了一则招生广告和简章,该广告称:某私立大学是经省教委批办的,有重点大学的多位教授任教,并可以颁发大中专毕业文凭,学生毕业后能够被推荐到国家某大学深造。由于,该家报纸是该市的正式刊物,并享有大量的读者,这则广告一经刊出,即引起众多学生的关注,并吸引了320名学生报名。该校按照每年3500元的标准收费,共收得学费和其他杂费28万元。开学后,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广告及招生简章多有不符,学生纷纷要求退学,并要求退还学杂费。被校方拒绝,学生遂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就本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私立大学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应由谁向权益受侵害的广大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1) 私立大学利用虚假广告吸引生源,实施的是广告违法行为。
   (2) 应当由私立大学和报社对虚假广告给学生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1) 本题考查的是对违法广告行为的认定。《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私立大学在报纸上刊登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内容不实,误导学生报名入校,其行为属于以发布虚假广告为表现形式的广告违法行为。
   (2) 本题考查的是广告违法责任的承担。《广告法》第38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就广告所称的“是经省教委批办的,有重点大学的多位教授任教,并可以颁发大中专毕业文凭,学生毕业后能够被推荐到国家某大学深造”等内容,报社应当对相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应当知道该广告内容是否属实。由于报社作为广告发布者对该虚假广告的发布存在过错,因此应当由私立大学和报社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