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出口型生产企业采用进料加工方式为国外A公司加工化工产品一批,5月进口保税料件价值1000万元,加工完成后返销A公司,售价折合人民币1500万元,为加工该批产品耗用辅料、备件、动力费等支付价款2941176.47元,支付进项税额50万元,该化工产品征税率17/%,退税率15/%。假设本月内销货物销售额为零,本期未发生其他进项税额。该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免税进口料件时。
借:原材料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2)外购原辅材料、备件及支付动力费等时。
借:原材料等 2941176.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00000
贷:银行存款 3441176.47
(3)产品外销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1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时。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5000000×(17/%-15/%)-10000000×(17/%-15/%)=10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0
(5)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时。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0000×15/%=1500000(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5000000×15/%-1500000=750000(元)
1)若上年结转本年留抵进项税额5万元,则
1月份的留低税率-进项税率-上期留抵税率-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500000+500000-0-100000=450000(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50000)≤当期免抵退税额(750000)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50000(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50000-450000=300000(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4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0000
2)假设上例中上年留抵税额为40万元,则
1月份的留抵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500000+400000-0-100000=800000(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800000)>当期免抵退税额(750000),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750000(元)
当期免抵税额=0
借:应收出口退税 7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0000
结转下期留抵税额=800000-750000=50000(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0000
分析要求:
【正确答案】若已知货物的CIF价格及关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的CIF价格+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若本月既有内销又有外销,应退税额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三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第四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五步: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六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第二步与第三步相比,谁小按谁退)。
第七步:确定免抵税额。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