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民营企业高级技师2016年某月取得收入如下: 
    (1)基本工资3500元;
    (2)综合奖2200元;
    (3)加班费520元;
    (4)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50000元。
    另: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为735元。
    该技师的上述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已经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计算式(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见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徐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0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正确答案】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该技师的个税计算法律依据如下:
   (1)工资、薪金个税计算:
   ①收入总额:基本工资、综合奖、加班费均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合并计算。
   3500+2200+520=6220(元)
   ②税前扣除: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为3500元以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735元,合计4235元。
   ③应纳税所得额:6220-4235=1985(元)
   ④适用税率:1985元应纳税所得,适用3%和10%两个级别的税率计税,也可以采用速算法,直接乘以10%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即可。
   ③应纳税所得额:1985×10%-105
   (2)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备注:《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1年进行了第六次修正,因为教材没有更新,故应参考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