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近年来,有些人民法院在推进和谐司法过程中,推出了裁判文书中的“法官后语”,试图体现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司法理念的结合。下文是一起案件的案情、判决和法官后语:黄某因意外死亡,黄某单位分别给与其父母和其妻周某补偿款2万元和9万元。黄父、黄母拿到2万元补偿款后,诉诸法院,要求儿媳周某另行返还部分补偿费用于养老。法院最终判决周某给付原告l万元,并在法官后语中写道:“法律虽然可以公正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但金钱毕竟无法代替感情。真诚以待、敬老爱幼、相互帮助、重修亲情,是本案当事人今后应深思的问题和共同努力的目标。”判决后周某主动将1万元给付黄父和黄母。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什么是法律文化?该法官后语反映了哪一个层面的法律文化?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法律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法律文化一般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法律文化由两个层面组成,其一是物质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即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其二是精神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学说、法律心理、法律习惯等,即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该法官后语就其内容来看并不是关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而是法律对待涉及道德的问题时的局限性,是对法律作用的一种评价,因此,属于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或者说精神性的法律文化。
问答题 该法官后语是否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结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该法官后语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结合:根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孝敬父母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关爱,都是最重要的法律规范;而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则强调法律与道德亲情之间有相对明晰的区分,在有关规定上也更加注重法律本身的考量,而不以道德作为主要依据来处理相关问题,如本案中黄某意外死亡,单位的补偿款就是按照相关规定将绝大部分补偿款给予其妻周某,而不是从孝道出发给予黄父和黄母。但是本法官的判决以及后语则体现和强调两者之间的结合,不但在判决中支持了黄父和黄母的诉求,还在后语中指出当事人不要简单地以法律规定和金钱观念来对待亲情,而要以传统的道德观念来相互帮助、重修亲情等,也就是要将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与当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相结合来解决这一问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三节中的法律文化的概念和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问题(1)比较简单,只要在简述法律文化的概念和分层基础上,说明法官后语与精神性法律文化的相符之处即可。问题(2)首先要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当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之间存在区别,但同时又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融合。然后分析法官后语中体现区别的是哪些说法,体现融合的又是哪些说法,然后将融合的地方解释清楚即可。材料题首要的仍然是先确定材料和问题涉及的知识点是什么,然后再分析材料内容和知识点之间是怎样联系的,确切地说是分析材料是如何体现或者运用知识点的理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