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998年3月10日,甲公司向银行贷款600万元,应于同年9月10向银行还款,乙公司以公司财产为该贷款提供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300万元。银行考虑到甲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没有向甲公司催要欠款。2002年1月20日,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款,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则( )。
A.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已过,所以,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B.银行贷款主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抵押权的诉讼时效同时也超过
C.银行没有在保证期间提出主张,所以,银行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D.银行在2000年9月10日之后的2年内可以向乙公司主张抵押担保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与其担保的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的关系。《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中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贷款到期日即1998年9月10日起2年,即到2000年9月10日为止;根据上述规定,银行对乙公司的担保物权因其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故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综上,本题B、C、D项都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