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凌悦公司和东顺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凌悦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向东顺公司出售一批产品,产品销售价款为702万元(包含增值税税额);东顺公司应于2014年8月30日偿还该款项,凌悦公司对该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东顺公司由于财务困难,短期内资金紧张,无法到期偿还该货款。2014年8月30日,经与凌悦公司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内容如下:
(1)东顺公司以2台N产品偿还部分债务,每台N产品成本为5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基础均为70万元。东顺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东顺公司已对每台N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凌悦公司将取得的2台N产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由于需要安装,凌悦公司于2014年9月1日开始安装,安装过程中支付直接人工20万元,领用原材料10万元,2014年12月31日安装完成。
(2)凌悦公司同意免除东顺公司50万元债务,其余债务的偿还期延至2015年12月31日。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要求:
问答题
编制凌悦公司债务重组相关会计分录和2014年与固定资产相关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凌悦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8
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488.2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50
贷:应收账款 702
借:在建工程 3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
原材料 10
2014年12月31日:
借:固定资产 170
贷:在建工程 170
问答题
编制东顺公司债务重组相关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东顺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7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
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488.2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存货跌价准备 20
贷:库存商品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