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3年5月,甲国有企业拟利用美国乙公司的投资将其全资拥有的丙国有独资公司(下称丙公司)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在与乙公司协商后,拟订的改组方案中有关要点如下。
(1) 改组前的丙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甲企业拟将丙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为450万美元;乙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50万美元,余款在2年内付清。
(2) 丙公司改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 200万美元,投资总额拟为3300万美元。甲企业与乙公司分别按照40/%和60/%的股权比例以现金向丙公司增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额,由丙公司向境外借款解决。
(3) 丙公司与原有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留用职工由改组后的丙公司与其依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从甲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款中优先支付。
(4) 改组后,丙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期满后,丙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甲企业所有。在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之前,丙公司的收益按甲企业20/%、乙公司80/%,的比例进行分配。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后,甲企业与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正确答案】该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金总金额的60/%以上,并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安排符合规定。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技贸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改组后的丙公司向境外借款的安排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我国的外汇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经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的差额可以自行决定向境外借款,如
借款额超出该差额,则需经原审批机关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改组方案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符合规定。根据《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的要求:改组后企业控制权转移或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应当制订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被改组企业与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留用职工要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从改组前被改组企业净资产中抵扣,或从国有产权持有人转让国有产权收益中优先支付。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控制权已经由甲企业转移至乙公司,经济补偿金从甲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款中优先支付符合上述规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不符合规定。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因此,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收益应该按款甲企业40/%、乙公司60/%的比例进行分配。而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在合营期内不得先行收回投资,只能在企业解散清算后才可回收投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