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Ⅰ.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受托管理事项
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有关事项时,应当不存在尚未完成的股票发行、可转债发行、收购、股份回购事宜
Ⅲ.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Ⅳ.上市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Ⅴ.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发行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Ⅰ项,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受托管理事项。 Ⅱ项,第1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有关事项时,应当不存在尚未完成的股票发行、可转债发行、收购、股份回购事宜。 Ⅲ、Ⅳ两项,第15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应当对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Ⅴ项,第15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发行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就可转债发行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公平性发表专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