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2.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有限合伙人,后因为甲的私人债务,人民法院应甲的债权人请求,欲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若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B、
若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乙、丙、丁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
法院只有在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时,才有权强制执行
D、
乙、丙、丁在任何条件下都没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有限合伙人清偿其债务时,首先应当以自有财产进行清偿,只有自有财产不足清偿时,有限合伙人才可以使用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进行清偿,也只有在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人民法院才可以应债权人请求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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