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婚后购买一房屋,与妻乙共同居住。由于房顶漏雨,甲请某建筑公司予以修理。修理后,甲一直未支付维修费。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拇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题干中的房屋应当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因该房屋修理产生的债务,自然应当由夫妻二人承担连带债务。故A项正确,而B、C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2条,在按份共同的情形下,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才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本案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故无追偿之问题,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