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法仅对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该法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