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2013年1月20日,乙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债务人丙偿还债务,但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债权人乙有权______。
  • A.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丙要求丙向自已清偿债务
  • B.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丙要求丙向自己清偿其欠付甲公司的债务
  • C.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的财产以清偿自己的侦务
  • D.通过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丙的财产以清偿自己的债务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在本题中,甲公司未能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丙主张到期债权,属于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因此,债权人乙有权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的债权。(1)选项AB:代位权诉讼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出;(2)选项C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有合法的执行根据,本题中,无论是甲公司还是乙均未对丙提起诉讼,未能获得合法的执行根据,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