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价值20万元,双方约定使用转账支票进行结算。于是甲公司出纳王某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20万元的转账支票,王某在签发支票时使用普通的蓝色水笔填写,并且没有签章。乙公司将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银行,银行认为此出票行为不合法,不予转账。同时发现,甲公司的账户上只有8万元,银行遂退还了该支票,并且提出要对甲公司处以罚款。
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在对乙公司签发支票时犯了哪些错误?并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1)签发支票的错误包括:用普通的蓝色水笔填写,没有签章。《票据法》第84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付结算办法》第120条规定:“签发支票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当银行发现甲公司账户中余额只有8万的事实后,要对其进行处罚,试阐述银行进行处罚时依据的相关规定的内容,并计算具体的罚款金额。
【正确答案】《支付结算办法》第125条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故本题中的罚款金额为200000×5%=1000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