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79题)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选项B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在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需要注意的是,是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并且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才不予受理,并不是一律不予受理,如被告在该时间内再次起诉则予以受理。 选项D错误。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并不丧失起诉权,只是丧失了胜诉权,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9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