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案例分析:疟疾:诊断及诊断依据;市级医院如何报告,报告时限。
疟疾是一种由疟原虫导致的寄生虫传染病。
诊断依据
1.流行病学史曾于疟疾传播季节在疟疾流行区住宿、夜间停留或近二周内有输血史。
2.临床表现
(1)典型的临床表现呈周期性发作,每天或隔天或隔两天发作一次。发作时有发冷、发热、出汗等症状。发作多次后可出现脾大和贫血。重症病例出现昏迷等症状。
(2)具有发冷、发热、出汗等症状,但热型和发作周期不规律。
3.假定性治疗用抗疟药作假定性治疗,3天内症状得到控制。
4.实验室检查
(1)显微镜检查血涂片查见疟原虫。其虫种有间日疟原虫、恶性疟原虫、三日疟原虫和卵形疟原虫4种。
(2)疟原虫抗原检测阳性。
疫情报告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发现疟疾病例时,应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上报,暂时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应按要求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尽快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有关主管人员和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监督管理的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疟疾突发或者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