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
   进口方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一批进口货物,信用证规定议付时需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货到后,进口商委托检验发现,出口货物质量不符合同规定。同时发现,卖方提交议付单据仅有重量书,没有单独的净重证书,故通知开证银行拒付。而押汇银行称重量单即为检验员的净重证明,因此要求开证行付款。请问,开证行可否拒付?
【正确答案】[案例分析提示]解决此案的关键是什么是净重证书。国际贸易中提及的各类证书,如无特别规定,一般是指由公证检验机构出具的各类证书。而本案中卖方提交的重量单是由发货人自己出具的货物重量说明,与信用证要求的商品净重证书是不同的。因此,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开证行是有权拒付的。对押汇银行来说,它误将重量单当作净重证书,应承担过失责任。按票据法,押汇行有权向出口人追索押汇款项,但能否成功追索,应自己承担风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