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两人于2007年8月8日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如果甲出国成功就将房屋卖给乙并于出国前办理过户登记,并约定了价格。由于甲的出国手续还未办妥,所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自合同订立起一周内由甲协助乙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同年8月10日,甲、乙两人在登记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11月5日甲办妥出国手续后,遇到其老友丙,丙知道甲要出国,当即表示愿以比乙更高的价格购买甲的房屋,两人一拍即合,当日就去登记机关办理了过户登记,乙对此毫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11月15日登记机关办理了过户登记,丙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B.即使11月15目登记机关办理了过户登记,丙也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C.预告登记已经失效,丙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D.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请求甲交付房屋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察的是预告登记。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见本案甲、乙间房屋买卖的预告登记并没有失效。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由于乙并未同意甲对房屋为处分,故甲、丙间的行为就不能产生物权效力。此题应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