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利华食品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登记机关于2006年1月10日签发公司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四名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时必须缴付的出资数额是: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注册资本
[解析]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汜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10万元的20%是2万元.但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3万元,所以,应当选C项。
多选题 甲打算将其在公司的股权转让,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股份转让
[解析]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白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肢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寸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选项不正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不是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B选项不正确,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不同意甲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的股东,不一定非得购买甲的股权。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多选题 一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分两只船装运一起运往目的港,由于航行过程中遇到暴风雨的袭击,甲船的货物因船身进水而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船则与另一艘船相撞,船上的货物也发生了部分损失。对于上述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平安险
[解析] 平安险承保由于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具体来讲,在平安险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包括:(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注意与水渍险的区别:该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与一切险的区别,一切险包括: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等原因。注意,一切险是最高险,责任范围最广。它除了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系指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所以,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多选题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了张某,银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拒绝向张某付款?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承兑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2条、13条、 1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可知,A选项中背书不连续,承兑人有权拒绝付款;C选项中汇票超过了权利时效,承兑人有权拒绝付款;D选项中持票人是欺诈取得票据,因此不享有票据权利,承兑人有权拒绝付款;承兑人不能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所以B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 如果甲的出资为5万元,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利华食品有限公司可以解散?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解散
[解析] 《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冈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182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由此可见,B项情形下,应当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因此,A选项中,应当解散的是兴华食品公司,利华公司不必解散;而在D项中,两个公司都应当解散。
《公司法》第44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C选项中,乙、丙、丁三人只占到50%的股权,公司不能解散。
多选题 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为执行董事,丁为监事。如果甲的出资为5万元,丁的出资为4万元,丙和乙的出资各为0.5万元,以下哪些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临时股东会
[解析] 《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没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甲为执行董事,厂为监事,乙和丙合计持股达到1/10的表决权,所以甲、乙、丙和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乙和丙各占1/20股权,不能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