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玫霓、峰春、雅图3家公司出资组建盛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玫霓以货币出资300万元,峰春以厂房作价出资500万元,雅图以技术作价出资200万元。 2014年10月,为了扩大公司规模,盛达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增资方案,董事长李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决议。盛达公司于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0天通知所有股东,告知会议内容及议程。临时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表决时,玫霓、雅图赞成,峰春反对,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 2015年8月,盛达公司监事会在例行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总经理黄某擅自将公司100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使用,收取好处费30万元。因该亲属遇车祸死亡,致使该笔借款无法收回。 2015年11月11日,恒美公司以盛达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响法院申请盛达公司破产,人民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管理人。 已知:公司对于表决权,章程未进行约定;公司董事人数为5人。
多选题
下列有关盛达公司增资和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C、E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E: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由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2)选项BC:增加注册资本是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反对该决议的股东峰春公司的表决权已经超过1/3,增资决议不能通过;(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多选题
下列有关盛达公司总经理黄某擅自出借100万元资金的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BDE: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否则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选项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多选题
关于本案破产申请的提出、撤回,以及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B: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C: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3)选项D: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即认为自己尚不具备破产原因或者对于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共计22日)。(4)选项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个别清偿无效,恒美公司的债权应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多选题
关于本案债权申报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C、E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选项BCD: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3)选项E: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