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白欠三白到期货款50万元,大白欠二白到期借款40万元、尚未支付的工资20万元。二白多次催促大白还钱,大白都未予以理睬。根据债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B: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本题中,三白有权主张的权利为代位权,而非撤销权;(2)选项D:代位权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劳动报酬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三白不能要求大白支付专属于二白的劳动报酬20万元。所以,三白只能要求大白向其支付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