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委托他方从事研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协议未作约定时,其专利申请权归( )享有。
委托方
双方共同
受委托方
专利主管机关指定的人
委托发明是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完成的发明创造。《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 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即受 委托方)。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