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制
行省制是指元朝在地方上设置行中书省管理该区行政事务的一种制度, 简称行省。 元代大都和周围地区,包括今河北、 山东、 山西及内蒙古一部分由中书省直辖, 称为“腹里”。 全国其他地区划分为 10 个行省, 即岭北、辽阳、 河南、 陕西、 四川、 甘肃、 云南、 江浙、 江西、 湖广。 各行中书省仿中书省, 设丞相、 平章政事、 右丞、左丞、 参知政事等, 凡地方军政大事无不统领。 在行省之下, 设路、 府、 州、 县。 路、 府、 州、 县设达鲁花赤,掌管并督察地方行政。 行省制度的确立, 从政治上保证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有了保证。这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重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