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的负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无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偿还。详解:《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由此选C.之所以不选D项是因为既然存在3万元待分配利润,那就意味着没有什么债务可言了。评论:本题是常考考点,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