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框架,下列选项中债权给予表内风险权重不为零的是( )。
商业银行之间原始期限在4个月以内的债权
对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
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
对政策性银行的债权
采用外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来确定对境外主权债权的风险权重。对我国中央政府(含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统一给予0的风险权重。对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风险权重为50%。而对省及省以下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视做一般企业,给予100%的风险权重。对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