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以及正确做法:
(1) 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
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会。
(2) 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图样中的错误。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图样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以及正确做法:
(1) 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对发现的设计图样的错误口头向建设单位汇报。
正确做法:应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汇报。
(2) 不妥之处:在工程定位放线期间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正确做法: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进行审查。
(3) 不妥之处:安排监理员复验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测量控制点。
正确做法:应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