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订版)》规定,为体现企业的技术能力,系统集成一、二、三级企业应(3)。
A、
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并取的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
B、
拥有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C、
取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并获得信息技术发明专利
D、
获得信息技术发明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是指“软件产品登记”,目前归地方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管理,涉及双软认证退税,含金量极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其证书样式如下:
“软件著作权登记”,目前归版权局管理,其证书样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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